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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德技术合作—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试点城市的通知(建科合函[2011]205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04    浏览次数:942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教育厅(局)、卫生厅(局):


  为推动我国中小学校和医院的建筑节能工作,中德两国政府将合作开展“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将主要开展中小学校和医院能效调查,工程节能改造示范,政策、技术与标准研究,节能改造措施与能源合同管理培训等。中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教育部、卫生部、商务部有关司局成立领导小组,德方由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担任执行机构。项目执行期为2011年9月—2015年9月。现就选取试点城市开展中小学校和医院能效调查及节能改造示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主要工作内容


  1、对所辖区域中小学校和医院开展能效问卷调查,为项目提供基础数据,并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2、对部分重点中小学校和医院开展现场能效调查。


  3、选取典型中小学校和医院,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包括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和用能设备优化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


  4、参加项目组织的研讨交流培训等活动。


  二、项目提供的支持


  1、邀请国际专家就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政策、技术、标准、能效调查、节能改造措施、能源合同管理等内容开展研讨和培训。


  2、组织试点城市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出国考察学习。


  3、提供部分经费补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城市对开展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有积极性,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相应支持,具备开展能效调查和节能改造的组织、管理、资金、人员等条件。


  2、优先考虑各地计划实施抗震加固工程中同时开展节能改造的中小学校,和在近1—2年内有节能改造计划(含医院建筑物节能改造)的医院。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城市申报。申报城市需提交申请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于2011年10月13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3份一并寄送至我司国际科技合作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国际科技合作处 侯文峻 仝贵婵


  电 话:010-58934535,5893391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项目管理办公室 刘雪玲


  电 话:010-85325545


  附件: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试点城市申请报告编写大纲


 


中德技术合作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代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试点城市

申请报告编写大纲

 


  1、城市概况,包括城市面积、人口、经济、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


  2、公共建筑节能情况及相关政策


  3、中小学校情况,包括数量、规模等基本情况及改造情况


  4、医院情况,包括数量、规模等基本情况及改造情况


  5、拟开展中小学校和医院改造示范工程的具体情况


  6、改造项目的经费预算


  7、工作方案(人员组成、技术力量、设备条件、组织机构等)


  8、联系方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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